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取得更好的实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具备从事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优质培育机构。
二、培育对象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地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优秀的返乡大学生、返乡创业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
三、培育任务
2025年沅江市计划开设高素质农民培育常规班5期共250人、专题班1期共50人,全年共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100人(其中水稻培育50人,培育天数:15天,金额:28万元;油菜班培育50人,培育天数:7天,金额:14万元);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育班100人(其中机械化专业农机手培育班50人,培育天数:7天,金额:14万元;种养加种植能手培育班50人,培育天数:7天,金额:14万元);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班50人(培育天数:7天,金额:14万元);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班50人(培育天数:15天,金额:30万元)。
四、申报资质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培训办学资质在有效期内;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有农业类的优先、高质量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
五、评审标准
遴选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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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1 |
培训资质10分 |
培训资质:成立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培训办学资质在有效期内计10分;具备培训资质, 但培训办学资质超过有效期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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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培训条件30分 |
培训机构自有承担申报培训专业所必备的培训场所计10分;自身无培训场所,须租用培训教室的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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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投影、电脑等与申报培训专业相关的现代教学设施设备齐全计10分; 教学设施设备较全计8分;教学设施设备不全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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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自有或有合作关系的农民教育培训实训基地8个以上的计10分; 8个以下4个以上的计8分;4个以下的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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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培训经验20分 |
培训机构承担和组织过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好,有丰富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的计10分;没有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育,但承担过其他部门组织的农业技能培训的计8分;没有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经历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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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有专门的组织管理人员,分工明确,有良好的学员组织管理能力计10分;组织管理人员少,分工不明确的计8分;没有组织管理人员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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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管理10分 |
2024年度培训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不良记录的计10分;培训机构有不良记录和不良商业信誉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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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能力10分 |
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10人(含兼职)以上, 培训师资力量强计10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6-9人(含兼职),培训师资力量一般计8分;具备申报培训专业培训相关专业教师5人(含兼职)以下,培训师资力量较弱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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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后续跟踪服务能力10分 |
培训机构具有稳定的后续培育指导团队,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有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能力计10分;没有专职的后续跟踪服务专业老师,只有兼职的后续跟踪服务老师计9分;无明确指出具有服务指导老师的记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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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分项(最多10分) |
评选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示范培育机构的加10分, 被市级和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协会评为优秀职业培训学校和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培训机构或先进单位的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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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票否决项 |
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在以往的培训中存在授课费未按要求支付,拖欠及不足额支付教师授课费现象的,本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给予一票否决,不允许承担培育任务;不具备申报培训专业所需的培训资质的不得承担相关专业培训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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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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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材料
请具备申报条件且有意向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合作基地情况、开展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
(二)培育方案。包括按照本项目系统培育的要求,结合本校优势和特色,创新编制符合湖南产业特色和人才队伍特征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学员需求、农时特点,合理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三)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过往培训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6日-9月19日。
八、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经初审合格的培育机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过程中,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沅江市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承担机构。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炳钧,联系电话:0737-2721311,电子邮箱:715007856@qq.com地址:沅江市巴山西路268号沅江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请在申报时间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寄至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