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根据《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湘农联〔2024)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充分考虑我市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就业困难程度、公共利益需要以及资金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我市整体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各镇(街道、中心)公益性岗位开发数按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比例予以分配(指导性计划附后),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只增不减。我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方向主要包括:交通劝导志愿者、秸秆焚烧劝导员、乡村生态护林防火员、河(渠)道维护员、暑假防溺水劝导员、乡村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员、托幼服务、乡村快递收发员、乡村绿化等非营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岗位。
各镇(街道、中心)在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安置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前,应提前7天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条件、岗位性质、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及地址等相关信息。每年应将新增和腾退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招聘,做到人岗相适。
结合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请、公开招聘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所在行政村(社区)公示7天。
二公益性岗位的发放标准
根据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为1550元)的30%,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65元,财政衔接资金补贴200元按实际用工时间发放,不足部分由用工单位补足发放。每年11月份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审核通过后按年一次性发放。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
各镇(街道、中心)要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公益性岗位人员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岗中管理、考勤管理等,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能进能出。使用衔接资金列支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要按要求,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