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DR-2022-14001
局直各单位、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并经市司法局审核出台了《沅江市农业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沅江市农业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沅江市农业领域涉企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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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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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釆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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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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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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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 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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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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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未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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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 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 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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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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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行为的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到位的。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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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违反种子监管领域法律、法 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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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违反肥料监管领域法律、法 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査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
3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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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违反兽药监管领域法律、法 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一条、第三十二条 |
|
5 |
对违反农业机械监管领域法 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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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违反饲料监管领域法律、法 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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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
1 |
对违反种子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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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违反肥料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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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对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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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违反兽药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 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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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对违反农业机械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査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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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违反饲料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行政处罚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第三一条、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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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行政强制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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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擅自引入、生产经营的外来物种的行政强制 |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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