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部署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部署推进不力。2018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洞庭湖周边地区2020年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2019年,《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了同样要求。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却将洞庭湖区2020年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目标降低至6%。省农业农村厅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部署推进漫不经心,未进行系统部署和指标分解,仅于2019年要求洞庭湖地区化肥用量调减2%以上。
二、整改时限
2022年6月30日。
三、整改目标
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2021年度的化肥减量目标任务。
四、整改情况
1.制定了《沅江市洞庭湖区化肥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沅江市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2021年度化肥用量零增长目标任务。
2.2021年度市财政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安排专项经费691万元,用于支持绿肥种植、测土配方技术、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推广等化肥减量措施落地。
3.按照省、益阳市“一月一调度”要求,及时上报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统筹调度,在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镇(街道、中心)抓好任务落实,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
4.配合纪委监委开展调查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737-2721311。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