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18〕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沅江市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沅办〔2018〕59号)、《沅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沅扶领发〔2017〕35号)、《沅江市财政局沅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沅财农〔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市“镇镇有特色、村村有产业、户户有收入”的格局,沅江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我市特色产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调动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推动贫困人口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目标。为规范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对象
一是全市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产业基础、经济实力、社会责任感、自愿参与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二是有产业发展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
二、扶持产业及帮扶主体情况
着重发展 “沅江大米”、蔬菜种苗繁殖、优质莲藕种植等特色产业。
(一)沅江市粮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益阳市级龙头企业)
项目名称:阳罗香米产业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沅江市粮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罗洲镇)
项目法人代表:李建珍
项目概况:打造“沅江大米”生产基地,在阳罗洲镇建立“沅江大米”生产示范基地,高档优质稻基地订单面积不少于3.5万亩,基地有专人负责蹲点指导,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公司制订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通过“公司+基地+大户+贫困户”的形式,将高档优质稻新品种、在全镇推广,设立示范对比丘块,让贫困户和当地农民切身感受科技的力量;发展订单农业,与对接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由公司免费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技术帮扶;探索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参与“沅江大米”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贫困户,以“公司+农户”直接帮扶模式,通过与贫困户签订优质稻订单生产合同,加价20元/百斤收购,农闲时公司优先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
(二)沅江市泽丰蔬菜专业合作社
项目名称:蔬菜种苗繁育产业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沅江市泽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南大膳镇)
项目法人代表:刘 伟
项目概况: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社为主体,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实现育苗的规模化、机械化和生产技术标准化。本社负责技术指导、提供种苗,高于市场价回收贫困户种植的蔬菜,在甜玉米、糯玉米、豆角、茄子、黄瓜、丝瓜、苦瓜等品种中,由贫困户任选三种,合作社免费提供幼苗,每个品种种植面积约0.1亩,合作社高于市场价回收种植产物(详情见订单合同);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合作社对成员(农户)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合作社对项目所对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服务,贫困户每人每年保底收益不低于190元;同时项目区每年需雇佣临时性季节用工,可优先雇请有劳力的贫困户,加快贫因户脱贫步伐。
(三)沅江市南大盈辉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
项目名称:优质莲藕生产产业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沅江市南大盈辉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大膳镇)
项目法人代表:刘建良
项目概况:项目以南大膳镇华胜村为中心,可辐射周边莲藕种植企业、种植户,有效地带动这一地区莲藕种植产业的发展。项目建成后,我们将为东堤村、三新村、灵官嘴村、华丰垸村、华胜村、同丰垸村、小康村、义南村的贫困户提供莲藕,并优先提供劳务用工的机会;合作社负责技术指导、提供莲藕,高于市场价回收贫困户农产品;在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分配、统一购销,通过“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形式,采取直接帮扶的模式;合作社对项目所对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服务,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合同,确保贫困户不承担生产风险,项目实施期间,贫困户每人每年保底收益不低于190元;坚持发展集体经济与个人脱贫相结合的原则,在扶贫帮困和发展集体经济时,要以点带面,要有辐射半径;优先雇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加快贫因户脱贫步伐。
三、资金规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200万元(资金分配见附件)。
四、分配原则
根据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贫困人口数、当前产业扶贫覆盖情况和产业发展实际进行资金分配。
五、目标任务
一是力争脱贫攻坚期内到户人均产业扶贫财政专项资金达到2000元/人,对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做到帮扶措施全覆盖;
二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发展多种产业带动模式;三是支持和打造农产品品牌,形成“一村一品”或“多村一品”的扶贫产业格局。
六、主体确定
帮扶主体确定由各镇场街道负责申报,在全市符合帮扶条件的合作经济组织中,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定市级产业扶贫合作组织(已入沅江市扶贫项目库),帮扶对象可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统筹。具体实施流程为:市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确定资金分配方案→镇场街道推荐报送产业扶贫项目和实施方案→产业扶贫办进行实地初审→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公示→市财政下达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文件→拨付资金→镇场街道组织实施、初验、建档、申请验收报告→产业扶贫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公示→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各镇场街道与帮扶主体签订项目委托实施合同,帮扶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合同,报送市产业扶贫办审核备案。
七、帮扶方式、利益联结
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帮扶主体必须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三种帮扶方式。财政扶贫资金严格按照湘扶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帮扶主体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帮扶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0%、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规模的25%标准)执行,扶贫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有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贫困户不承担经营风险。
采取直接帮扶方式的,量化到贫困户的资金可以作为扶贫主体直接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建设生产设施、代购种子种苗等农资费用(不高于市场价),并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服务,且按不低于市场价或保底收购价回收直接帮扶贫困户的农产品,受益年限不少于5年,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采取委托帮扶方式的,对资源缺乏、没有适合产业带动帮扶又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采取委托帮扶、股份合作、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进行帮扶,即为国家给予专项产业扶贫资金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委托帮扶,直接委托有合作意愿、有社会责任、讲诚信、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方式,建立扶贫主体和贫困对象利益联结机制,明确权责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受托扶贫主体前5年分成比例不低于投资资金8%;5年期过后,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的,秉承贫困户个人或集团意愿,将贫困户(有劳动能力、有资源、有愿望但自己不会干或者干不好的对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管理,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前5年应对入股贫困户采取“保本保底收益+按股份分红”模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股金的8%的收益,5年后入股贫困户与扶贫主体同股同利、风险共担,有其他商定事项的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八、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强化项目风险防控。帮扶主体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有依约支付收益的义务。除由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经营风险。项目实施要主动参与农业保险制度,降低产业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2、建立利益维权机制。帮扶主体要成立有扶贫对象参与的监事会,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公布项目执行和项目效益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检查和项目效益分析,项目竣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扶贫办、各镇场街道、村委共同对产业扶贫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逐一提交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
3、按要求专款专账核算。帮扶主体必须按照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专款专账,报账手续要完善;收支平衡;账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合理使用;项目资金不得闲置趴帐。
4、加强项目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评价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扶贫办、财政局、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和产业扶贫办要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防止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要加大产业扶贫督促、检查、考核、指导力度,对产业扶贫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督办督导、限期整改、约谈,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对帮扶措施不力、不履行合约的帮扶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或银行诚信记录,并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镇场街道、村要加强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使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5、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帮扶主体未严格执行项目规定,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依法收回相应资金;未尽力履行契约责任,由扶贫主体按契约规定赔偿贫困村(户)损失;扶贫主体故意套取财政扶贫资金而不积极实施,主动作为,依法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和疫病灾害、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契约责任的帮扶主体,经评估认定后,酌情处理。
沅江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附件
2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金额: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单 位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资金投入(万元) |
备 注 |
沅江市粮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阳罗洲镇 |
产业扶贫 |
“沅江大米”生产基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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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南大盈辉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 |
南大膳镇 |
产业扶贫 |
蔬菜种苗繁育特色蔬菜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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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泽丰蔬菜专业合作社 |
南大膳镇 |
产业扶贫 |
优质莲藕生产特色蔬菜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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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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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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