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会已不具备社会团体存续条件,根据《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民发〔2024〕4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经书面征求可联系到的会员同意,现将解散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会即日起解散,所有分支(代表)机构一并解散,所有业务活动终止,所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终止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以沅江市漉湖芦苇场老年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二、本会不设立清算组,不组织进行清算工作,不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三、截至目前,本会所掌握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经处理完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凡认为与本会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请向本会申报,本会将依法处理。
四、按照章程规定,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会有相同业务性质的社会组织。截至目前,本会剩余财产为 零 元。
五、本会郑重承诺:本公告全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本会的现状和可联系到的会员的共同意愿,如有任何违法行为,本会及承诺人熊辉 愿意承担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本公告期限为20日,公告期限内不影响协会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沅江市漉湖芦苇场老年协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