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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沅江市民政局关于肖定仁遗体违法土葬的限期改正行政决定书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581500
发布机构:沅江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2-03-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殡决〔2022〕1号
当事人:肖*斌 ,男,1958年2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230219******6619,现住址: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先锋村水秀*组。经查明:2022年2月25日,肖*斌将亲属肖定仁的遗体违法土葬在胭脂湖街道先锋村下坟山,经询问肖*斌并对遗体土葬现场拍照取证及先锋村村干部肖*蕃、刘*林证实,情况属实。
肖定仁属于火化对象,肖*斌将肖定仁遗体土葬的行为违法。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责令肖*斌在收到本决定书三日之日内,将违法土葬的肖定仁遗体起运至沅江市殡仪馆实施火化并将葬坟现场恢复原状。
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沅江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沅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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