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全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保障基本民生,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沅江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指导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2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35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3720元/年(310元/月)提高到4020元/年(33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213元/月。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650元/月提高到676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4836元/年提高到5226元/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7〕1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60元/月提高到65元/月。
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