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提案制度

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

时间: 2019-11-08 09:15   作者: 【字体:  

2019年6月14日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新时代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改革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政协湖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注重质量提出提案

    (一)增强提案质量意识。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提案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讲求质量而不比数量。加强业务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倡有提案意愿的委员每年集中精力提交1-2件高质量提案。

    (二)把握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提案者要从源头上把好提案质量关。

    提出问题要聚焦。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精准选题,持续聚焦。

    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研不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社情民意,核准真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衡情酌理,把问题理清说透。

    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切口小、措施实、明确具体。

    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不超过1500字。

    (三)提高集体提案比例。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提案质量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提交高质量集体提案,并对本单位或所联系的政协委员提案提出质量要求。鼓励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等履职成果转化为提案,提高集体提案比例。

    (四)严肃提交联名提案。提交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提案内容,研究提案建议,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五)鼓励多提平时提案。鼓励提案者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增加平时提案比例,解决提案分布不均的问题,使提案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前移全会提案关口。实行全会提案提前预约、提前征集、提前撰写、提前提交,每次全体会议召开前第3个月为会议提案征集起始时间,原则上在全体会议召开前15天基本提交到位。

    二、严格标准审查提案

    (七)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做到应立尽立;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视情商请提案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或转为意见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

    (八)严格立案标准。按照《政协湖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不搞凡提必立,确保所立提案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九)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在提案履职考核中同等计分、获奖后享有同等荣誉。

    (十)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应严把提案复审关,认真提出复审意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终审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

     三、创新方法服务提案

    (十一)加强业务培训。把提案专业知识、提案典型案例、提案制度文件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协委员培训计划,开展提案知识讲座,帮助提案者把握高质量提案的标准,掌握写好提案的方法。加强对提案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提案审查人员履职能力,切实承担起审查岗位责任。

    (十二)开展知情明政服务。以征集印发提案线索、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有效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知情明政,找准问题,提出提案。走访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就提案选题进行协商。

    (十三)推进智慧提案建设。把提案工作纳入政协云APP重要板块进行规范设计和建设,推进政协云与提案网络平台深度融合,将提案网络平台打造成与政协云功能匹配、互联互通、操作便捷的智慧提案信息化平台,加强与政府相关网站的对接融通。提案者须通过提案网络平台提交提案。全面推行提案咨询、讨论、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分析、评估、公开、归档等环节全过程网上运行,帮助提案者查重、错开或者合并选题,全程掌握提案的“提、审、交、办、督、评”进程。

    (十四)健全提案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摒弃简单的数量型考核,把质量作为提案考核评价的唯一标准,评价提案由“提了多少”向“提得多准”转变。编制提案办理结果清单,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提案工作机构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改进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提案审查工作细则、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提案信息公开办法、优秀提案与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等,为提高提案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十五)加大评选表彰力度。每年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每届评选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个人,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数量控制在立案总数的5%左右,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数量控制在20%左右,更好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十六)强化提案宣传和对提案质量的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成效,营造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坚持能公开则公开原则,逐步推进提案内容和办理结果在相关媒体和政协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信息来源: 沅江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湖南省沅江市政协 电子邮箱:yjzxb@163.com TEL:0737-2721988 FAX:0737-2735682

技术支持:湖南省沅江市信息中心 Copyright©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