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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议

时间: 2019-11-08 08:53   作者:熊英 【字体:  

沅江市有残疾人4.35万人,持证残疾人2.4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4302人。2018年度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88人。如果一个家庭出现一例脑瘫、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或孤独症儿童,那么这个家庭往往因残疾儿童治疗康复倾家荡产而致贫。为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落到实处,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应救尽救。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全面覆盖,保障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二、整合资源、统筹推进。通过残疾儿童基本医保报销、康复专项救助,家庭合理负担,相关部门政策有效衔接等办法和措施,凝聚各方面的力量,整体谋划,全面推进。

三、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公开救助范围、标准、程序平等对待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广泛接受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界定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脑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

五、明确救助的内容。一是康复机构的训练;二是辅助器具的适配;三是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

六、确定救助的标准。根据不同种类的残疾,确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经费来源。一是市政府根据残疾儿童的数量、救助的标准、工作的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二是社会机构捐助;三是家庭合理负担。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4号提案的答复

熊英等七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沅江市残联是湖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非常重视,市残联党组三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建立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并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于2019年5月22日形成了《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草案)》,2019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草案。出台了《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是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二是救助对象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其中矫治手术救助对象为0-14岁,人工耳蜗救助对象为0-17岁);三是救助内容有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四是确定救助标准;五是规定了工作流程; 六是所需救助资金纳入了市财政预算(具体内容见附件)。

我会将认真落实市政府的要求,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落地生效。再次感谢你们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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