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协党发〔2023〕3号 中共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党组 关于印发《政协沅江市委员会机关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追责问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沅协党发〔2023〕3号
中共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党组
关于印发《政协沅江市委员会机关鼓励激励、
容错纠错、追责问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机关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追责问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政协沅江市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党组
2023年4月25日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机关鼓励激励、
容错纠错、追责问责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建立崇尚实干、强化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省政协“7+4+5 ”履职重点工作的效能,结合沅江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追责问责(以下统称为“三项机制”)工作按照坚定信念、建强组织、强化导向的标准要求,以机关干部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沅江市政协机关和信息中心全体干部(主席会议成员按市委考核要求办理)。
第二章 “三项机制 ”内容
第四条 鼓励激励。将干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
(一)选拔重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基本条件,在选拔重用、职务职级晋升时原则上优先考虑个人季度考核排名在前 60% 以内,且一年内平时考核被评为“好”等次1次及以上的干部。
(二)评先评优。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个人季度考核均在“较好”及以上,且一年内平时考核被评为“好”等次1次及以上的干部。
(三)考核奖励。季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 ”等次较多(2次及以上),无“一般“较差”等次的个人中产生。
第五条 容错纠错。为鼓励敢担当勇作为,对在履职尽责、改革创新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合法合规且未谋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
(一)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各类考核评比中不受影响,干部选拔重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个人评先评优不受影响。
(二)对于默默无闻埋头干事,同时实绩不好量化、不好体现的干部,以及有担当、负责任,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即使季度考核排名在后40%,组织也要重点关注培养,并为其负责担责、容错纠错、撑腰鼓劲,其提拔重用不受影响。
第六条 追责问责。个人季度考核“较差”的委室主任,由分管的副主席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他干部由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个人季度考核“一般”的,或者个人季度考核排名在后40%、且平时工作不负责、不尽责的,以及有不遵守考勤纪律等相关情形的,委室主任由分管的副主席、其他干部由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个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相应的年度考核奖金。
第七条 干部试用期转正、轮岗、调动、入党考察、继续聘用等事项均主要参考个人考核结果。
第八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办公室、纪检组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责令整改,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三章 机关干部季度考核
第九条 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每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另行组织)。设置季度考核评分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条 机关干部考核工作在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成的考核小组。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的分值构成为:主席会议成员评分和机关干部评分平均数加权之和。主席会议成员权重0.6,其他人员权重0.4。
(二)季度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其中:90 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三)季度考核时需对每个被考核人员均打出具体分数,不得漏人,且评出“好”等次人员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60%,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季度考核评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季度考核评分表的,其本人季度考核评分扣1分。考核小组根据季度考核评分表,结合考勤情况,提出评分前60%的人员名单。
(四)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和考核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协党组审定。季度考核排名前60%的人员在机关干部会上进行通报。
第四章 机关干部考勤
第十二条 坚持考勤实行日签到制度。
第十三条 不定期不定时开展出勤情况抽查。
第十四条 出现1次无故不在岗情况的,其季度考核评分扣1分,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每季度考勤情况在机关干部会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政协沅江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发
信息来源: 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