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向涉案土地权利人黄盛旺发出了《更正登记告知》,至今未收到土地权利人的陈述与申辩,现在据告知发出已有30个工作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17日之前),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薄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并将更正内容予以公告。
公告之日起如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沅江市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正内容: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沅江市琼湖办事处琼湖西路北侧 |
沅国用(2003)字第092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类型。将该证上的国有出让,更正为国有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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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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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