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的规定,拟征收琼湖街道办事处太白社区17.92亩,用于沅江市2020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地块一建设项目。我局会同被征地单位的有关人员对被征地的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
(一)征地面积、地类:
征地面积17.92亩;其中旱地5.34亩,果园10.17亩,有林地0.20亩,农村道路0.75亩,田坎0.76亩,农村宅基地0.70亩。
(二)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 59000元/亩,
青苗补偿标准: 果园14400元/亩;旱地3000/亩;有林地5000元/亩。
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共计:壹佰贰拾贰万零柒佰肆拾捌元整(¥:1220748.00元)。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在本次征地费中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本次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取房源或货币安置。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期满前以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沅江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372721835)
特此公告。
二O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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