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5号文件的规定,拟征收草尾镇熙和村集体土地48.53亩;草尾镇人民政府集体土地15.77亩,共计64.30亩用于沅江市第二殡仪馆建设项目。沅江市人民政府组织沅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被征地镇、村的有关人员对被征地的补偿登记进行了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补偿
(一)征地面积、地类:
熙和村征地面积48.53亩, 其中水田7.61亩;旱地18.38亩;其它园地0.46亩;农村道路1.76亩;坑塘水面11.21亩;沟渠5.10亩;农村宅基地2.38亩;内陆滩涂1.63亩。
草尾镇人民政府征地面积15.77亩,其中有林地15.23亩;沟渠0.54亩。
(二)征地补偿(含土地补偿、劳动力安置补助)和青苗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 51000元/亩(水田按补偿标准的1.2倍计算;内陆滩涂按补偿标准的0.6倍计算)。
青苗补偿标准:水田、旱地、其它园地3000元/亩;坑塘水面3200元/亩。
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共计:叁佰伍拾壹万伍仟零肆拾贰元整(¥:3515042 .00元)。
(三)本次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在本次征地费中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本次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取分散安置方式。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天,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期满前以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沅江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7372721835)
特此公告。
二O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