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我市的公共利益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大膳镇牛洲村。东至牛洲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原南大冷冻加工有限公司;北至牛洲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约2.12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 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沅江市2020年度第五批次(南大膳镇地块)建设项目。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沅江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沅政发〔2018〕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沅江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沅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采取集中安置方式。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签订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2、拟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制订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72721835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