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个必须”履行职能促推沅江发展提速增效

时间:2011年08月22日 作者:组织部 [字体: ]

          —— 参加赴江苏昆山市学习考察“城乡统筹”培训后的几点思考 
    今年7月底至8月初,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一周多的沅江市领导干部赴江苏昆山市学习考察“城乡统筹”培训班。通过学习考察培训,我的感受很深、收获极大。第一,看到了我市的差距。与昆山、张家港等地相比,无论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上,还是在城镇建设的理念和标准上,我市都落后了很远很远。第二,学到了先进的理念。不可否认,昆山、张家港等地的又好又快发展确实有其明显的区位优势,但是思想的解放、理念的先进、思路的创新也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咬住目标不放松,选准的路子不放弃;敢为人先,敢于创新,敢于担当,敢于突破;争项目,争资金,争人才;快反应,快行动,快落实,快见效……等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宝贵经验。第三,受到了有益的启迪。昆山、张家港等地“城乡统筹”的成功做法与先进经验,对我们如何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同样能带来新的启示,引发新的思考,提供新的思路。
    站在人大工作者的角度去思考和感悟,我认为,实现沅江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大提速、大增效,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幸福指数,沅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思路和侧重点也需要进一步理顺、调整或加以固化。具体来讲,就是在监督实践中除了依法做好各种“规定动作”外,还应立足人大本职,紧扣沅江实际,围绕“三个必须”下功夫。
    1. 必须把对城乡规划的监督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
    在实地参观考察时,大家无不赞叹昆山、张家港、苏州等地城市布局的规范化和观赏性,反思我们在城市规划中的缺陷与不足。这些年来,我市对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花费的精力、投入的资金大幅增加,城市的品味当然也有所提升。人大在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方面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是,我总觉得,人大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力度还不够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都应该列入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范畴。
在沅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今后的履职活动中,应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经常性监督的议题,并依法加大对这项重大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努力达到“规划一经通过,绝不允许随意更改,确需更改必须经人大审议决定”的要求,也绝对不允许“领导变,规划变”的现象出现,以此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 必须把对发展环境的监督作为工作监督的谋划重点。
    参训中,我对昆山在优化发展环境上的一些做法感受特别深。如,昆山全面实施“首接负责”、“限时办结”和“重要岗位AB角”等制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在昆山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度同比只能姓“减”不能姓“增”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收费正增长……等等。在对比和反思中我感觉到,制约沅江发展速度和质效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是发展环境不优。
    2007年换届以来,市人大以对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经营环境调研为切入点,对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实施了监督。客观地讲,效果是有一点,但不太明显。今后一段时间,或较长一个时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很有必要把对发展环境的监督作为工作监督的谋划重点,通过调查、执法检查、视察和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或作出决定决议、主任会议提出建议等“法定”程序和“刚性”手段,支持政府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环境根本好转。
同时,我觉得沅江在人文或从政环境方面也很有必要进行优化。沅江人有一种可贵的“包容”美德。不过,这种美德也在衍生出一些不太正常的现象。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上级领导一味地“顺从”和无原则地赞同。这样做的客观效果是,领导们很难听到真话、实话,极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失误、工作中的偏差。作为人大很有必要将与此有关的要素,纳入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倡导学习昆山人的“融合”精神,不断促进人文或从政环境的大优化。
    3. 必须把对民生问题的监督作为依法履职的首选课题。
    关注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同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工作优势,积极为民生工作“把脉”,全力投身于民生改善工作,为民生工作保驾护航。
    在昆山、张家港、苏州等地,几乎不存在“拆迁难”的问题。究其原因,正是当地政府在进行动迁工作时,充分体现了民本意识,考虑了民生问题,赢得了民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我们在推进人大工作时,务必把议决民生问题作为首选课题和必选动作。 前面所提及的城乡规划工作和发展环境优化,都是与民生有着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重要工作。在参与、支持和监督政府开展这些工作时,首先要考虑和顾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要对为这些工作作出利益牺牲和重大付出人群“设身处地”的着想,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学习借鉴昆山、张家港、苏州等地充分考虑动迁者的切身利益和后顾之忧,坚持“把最好的地段安排让给农民,把最大的利益还给农民,把最好的房子交给农民”等人性化做法,积极引导群众支持重点建设,有效化解动迁等工作中的难题,确保重大决策顺利实施,确保全局性、长远性的工作有序推进。
    审议报告、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查是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普遍采用得较多的监督形式,而法律规定的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到,甚至被搁置未用。在今后的人大工作实践中,特别是对于涉及上述“三个必须”方面的议题时,人大常委会要大胆运用具有惩戒性、强制性的监督手段。在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专项检查时,一旦发现明显不当或违法、失职等问题,要结合运用刚性手段,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让审议、检查停留在一般化的水平上。
    总之,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城乡规划、优化发展环境、民生问题等事关发展提速增效的议题,摆上经常性的重点监督日程,并且在监督中要大力提倡和发扬敢问、敢议、敢管、敢查、敢纠的“五敢”精神,使监督该“刚”则“刚”,该“硬”则“硬”,借助人大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人大工作者创造性地工作,有效促进和推动我市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确保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沅江”建设目标早日实现。(沅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邓华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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