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3年01月25日 作者:湖南省 [字体: ]

湘科人字[2007]149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科技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湘办[2005]45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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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科教兴湘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湘办[2005]4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为核心,服务我省优势产业和重点学科的发展需要,积极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和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领军人才,为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实现富民强省宏伟目标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持。
  二、推荐选拔
  1、选拔范围。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湘单位与非公有制单位)的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和行业中的优秀高级专家。
  2、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的、创造性的成果,近五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3)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技项目,或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4)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国籍专家。
  3、选拔程序。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每4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20人,具体程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推荐阶段。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联合发出推荐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采取院士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推荐上报人选。
  (2)初审阶段。省科技厅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形式与资格审查。
  (3)审定阶段。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共同组织院士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认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
  三、培养促进
  按照湘办[2005]4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科技领军人才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培养措施,促进科技领军人才成长。
  1、项目带动。省科技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在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上给予科技领军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通过项目实施,提升科技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促使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带领出更优秀的团队。
  2、团队建设。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发挥科技领军人才自主领衔作用,在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科技领军人才的自主权。根据科技领军人才所带团队的岗位和任务需求,面向国内外引进或聘用科技领军人才所需的特殊人才或高级助手,省财政每年对团队建设所需经费给予适当资助。省科技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团队或单位按程序申报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建设项目,省人事厅在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其带队伍、领团队、育人才的作用。
  3、院士带培。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省科技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科技领军人才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两院院士作为指导老师,或科技领军人才到带培院士所在实验室、研究基地参与重大课题研究并担任特别助理等。建立科学合理的院士带培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通过院士指导和帮带,促进科技领军人才成长。
  4、研修考察。省人事厅鼓励和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培训研修所需经费,由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与省财政各承担50%,其中单位支出部分,可按有关规定在科技领军人才承担的科技项目中列支。
  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安排科技领军人才作为技术专家随同省领导、省科技、经济等部门领导、有关行业领导、企业家等一起出国(境)进行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考察,进一步拓宽国际视野,培养战略思维。
  5、奖励推荐。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积极推荐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参评“湖南省优秀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等。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省科技厅积极推荐评选国家及省有关科技奖励、两院院士遴选人选等。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以及重要的评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
  6、医疗保健。按照湘办[2005]45号文件规定,省人事厅为科技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提供二级医疗保健待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省财政厅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科技领军人才在培养期内每年可享受两周的学术休假。
  7、主题活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每年组织开展3-4次培训、交流、研讨、咨询、宣传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集中安排科技领军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科技领军人才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研讨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规律,总结培养工作经验;发挥科技领军人才在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技术创新、产业发展、重大工程立项、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决策咨询作用;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军人才,营造有利于科技领军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四、管理考核
  管理考核是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技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落实培养计划目标的重要措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
  1、目标管理。在培养期内,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帮助科技领军人才制定具体的学科发展规划和个人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科技领军人才要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报培养管理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是培养管理部门对科技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与培养管理部门签订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作为计划目标管理中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2、信息跟踪。培养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科技领军人才的基本情况、专长领域、研究经历等基础资料,并及时记载其取得的最新科研成果、考核奖惩、信用记录等重要信息,加强跟踪培养服务,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定期报告。科技领军人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培养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当发生学科调整、团队重组、工作调动、职务异动、重大疾病等重要事项时,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培养管理部门报告,培养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出是否终止培养的处理意见。培养管理部门每年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培养计划实施情况。
  4、监督考核。对科技领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周期为4年,培养期内进行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进入培养后第2年年底或第3年年初,由省科技厅组织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展、科研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领军人才,在科研经费上给予重点资助。对在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中支持力度大、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对连续两年没有承担国家或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的,或未能评定为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将组织对其科技领军人才资格进行重新评估。培养期届满,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组织届满考核,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总体效果、科技领军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下一期滚动培养的人选。
  五、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科技领军人才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省人事厅按培养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时通报培养计划实施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项培养工作。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高度重视培养工作,切实落实培养方案,尽量减少科技领军人才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要明确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
  2、落实经费、严格管理。按照湘办[2005]45号文件的规定,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科技领军人才的培训研修、创新团队建设、医疗保健经费等。从2007年起,省科技厅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经费,同时,出台《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和基地建设中优先支持科技领军人才的意见》,同等条件下给予科技领军人才优先支持。以上各项培养经费将随省财政收入和省科技三项经费的增加而适当增加。各主管部门和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也要配套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科技领军人才应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重点基地建设项目。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3、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要切实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理论研究与经验总结,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思路和方法。研究制定《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种培养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主体、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多元化的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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