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时间:2013年09月16日 作者: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字体: ]

一、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委统一领导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机构,在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以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一名副组长召集,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研究制定有关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讨论决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年度工作要点,讨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的有关人才工作奖项、荣誉称号。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提前通知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四、领导小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会议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列席会议。

五、领导小组会议后,编印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并发给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

六、在有重大问题而不能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时,可采用呈批件形式,报领导小组成员圈阅,然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原有工作职能和《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凡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需做好协调工作,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后,再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八、建议人才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涉及全市的人才工作的政策文件、人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或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要情况和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人才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和相关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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