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才服务管理二十条措施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作者: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深入推进“三市建设”,为沅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益阳市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奋力打造益阳特色人才集聚高地的实施意见》和《益阳市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本办法适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首次引进或培育的人才。人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二条 着力引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立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乡村振兴、教育、卫健等领域急需的各类人才。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招录人才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进行。事业单位引进编制内人才按照编制使用计划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对重点引进的人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公开选拔、校园直聘、面试(面谈)考核等方式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企业需求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才引进执行。

第三条 建立动态灵活的编制池,实施人才专项用编计划,确保调剂50个事业编制,30个专门用于无空余编制的重要部门人才引进的周转调剂,20个用于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周转调剂。

第四条 党政人才是指首次通过公开考录或市外选调以及人员比选等方式引进到党政机关单位的人员。

A类:40岁以下的985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20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B类:40岁以下的其他学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45岁以下的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C类:35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40岁以下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享受3.6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D类:30岁以下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生。享受2.4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第五条 事业单位人才是指首次通过公开招聘和市外选调以及三支一扶转正人员等方式引进到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健)的人员。

A类:4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45岁以下的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B类:35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40岁以下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享受3.6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C类:30岁以下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生。享受2.4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第六条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首次引进的企业科研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

A类: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担任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承担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奖等国家评审专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技术论文(包括SCI)和专著6篇(部)以上,授权发明专利12项以上,湖南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课题负责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业绩突出的人才。享受最高6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B类:获得湖南科学技术进步奖,湖南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组长,担任省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博士,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省“百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负责人,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业绩突出的人才。享受3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50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C类: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或者研发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第一发明人)、发明专利5项以上(第一完成人、专利金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且业绩突出的人才。享受3.6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第七条 乡村振兴人才是指首次引进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人才,自主培育或首次引进科技研发人才、“三农”系统实用人才、新型村级高学历人才、乡村建设和治理专业人才、联农带农高学历专业人才等。

(一)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

A类:创办国家级龙头企业或创办企业规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3亿元以上。

2.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之比达到60%以上。

B类:创办湖南省级龙头企业或在创办企业规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享受9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7000万元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42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3.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且为省五星级休闲农庄。

4.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2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C类:创办益阳市级龙头企业或创办企业规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享受3.6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1.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3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3.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8万亩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为省四星级以上休闲农庄。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15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8万亩以上。

D类:创办企业规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享受2.4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1.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其他细分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2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4000万元以上。

3.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6万亩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12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6万亩以上。

(二)自主培育或首次引进科技研发人才、“三农”系统实用人才、新型村级高学历人才、乡村建设和治理专业人才、联农带农高学历专业人才。

从自主培育或首次引进科技研发人才等五类人员中按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每方面适时择优考核分别评选2人左右,纳入全市乡村振兴人才库,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

第八条 教育系统人才是指首次引进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A类: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B类:省教学名师、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校长、省教育基金奖获得者、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享受9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C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名校长、名教研员、专家型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教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特级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享受3.6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D类: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市技尖人才、“十佳”教师、正高级教师、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学历教师。享受2.4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第九条 卫健系统人才是指首次引进医疗领域学术带头人、学科骨干、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适用性人才。

A类:领军人才。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45周岁以下现已获聘医疗卫生类正高级职称,现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三甲医院或知名大学附属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国家、省部级公共卫生机构、知名医学研究机构工作,且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作出卓越成绩的人才。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B类:高端人才。45周岁以下,现已获聘医疗卫生类正高级职称、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国内三甲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所在学科(专科)在国内或省市有明显发展优势的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技术骨干;或在地级市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知名医学研究机构工作,且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作出显著成绩的人才。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9万元生活补贴、5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C类:骨干人才。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现已获聘三甲医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且具有国内三甲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才以及地市级名医获得者。享受3.6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D类:紧缺人才。30周岁以下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2.4万元生活补贴、300元每月的租房补贴。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十条 住房保障

(一)购房补贴。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各类人才,应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少于3年,且首次在沅江城区购买90m²以上商品房,分两次发放购房补贴,购房当年发放50%,在沅江工作满3年后发放50%。

(二)人才公寓。首次引进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教育、卫健)、乡村振兴(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A类、B类、C类、D类人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相关政策的优先提供人才公租房。

(三)租房补贴。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各类人才,应满足在沅江无房产,且自行解决住房,共发放三年租房补贴。

第十一条 生活补贴

符合生活补贴条件的各类人才,除党政A类人才分五年度发放外,其余人才均分三年度发放。

加大对骨干教师的支持、奖励力度。发放青蓝工程专项工作补助,对于自主培育或首次引进的特级教师在职在岗期间,地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教研员获评周期内,由市财政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工作补贴。

对市级公立医院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分别给予每个学科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选的地市级及以上名院、名科、名医,市财政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助。对自主培育或首次引进的地市级及以上名医(获评周期内),由市财政发放每人每月500元的工作补贴。

第十二条 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支持引聚一批“高精尖缺”人才。支持企业引进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对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非国有企业原则上每年度推荐不超过1人,对沅江市纳税额前五位的非国有企业原则上每年度推荐不超过2人,市财政按照每人总额5万元的标准,分三年度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引进一批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来沅工作和创业。对掌握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或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的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根据投资力度和落地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综合奖励。

第十四条 实行引才举荐奖励。为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产业领军人才在沅工作一年以上的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市财政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借力高校、科研院所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新引进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在我市直接设立分支机构的,入驻方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完成建设并由我市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级200-300万元、省级100万-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沅江高新区建设省内高校大学生实习基地,对有组织地来实习基地实习实训的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校大学生,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打造一批“沅江工匠”。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在岗职工)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我市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万元奖励。在沅江市级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授予“沅江工匠”称号,沅江财政给予5000元奖励;对获二、三等奖的选手,沅江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1000元奖励。对沅江市域内新引进或新获评“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益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支持企业通过“订单班”培养方式,引育一批留得住、用得上、能发挥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对毕业后全职到入园订单企业工作满2年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对每年累计为入园企业输送技工(即技工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上的职业(技工)院校,市财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补助。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不简单以人才称号、学术头衔、学历学位确定薪酬待遇和发放补贴奖励,需注重综合素质,突出业绩实效,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补贴奖励发放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依据引进人才的能力、实绩,对沅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可优先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表现优秀,符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优先提拔使用。对于考录为我市行政编制的40岁以下的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直接任命为二级主任科员;对于引进到我市事业编制的40岁以下的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待遇的人才,需在沅江工作满最低服务期限;上级引进选派到沅江工作的人才(含选调生),以上级规定的服务期限为准。对于未在沅江工作满最低服务期限的,需将已发放的各类补贴或奖励全部退返市财政。               

第二十条 经考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颁发《沅江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支持期为三年,纳入沅江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财政奖励、子女入学、配偶随调、家政服务、专车接送服务、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健康保健服务、旅游和文体服务。对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交叉或者补贴措施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未尽事宜,由沅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办法自2023年1 月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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