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通知

时间:2011年08月12日 作者:组织部 [字体: ]

各乡、镇、场、街道党委(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经研究同意,决定委托武汉大学(湖南商学院教学点)举办公共管理硕士(MPA)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⑴政治可靠,品德优良,工作出色(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年龄一般要求45岁以下;
      ⑵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党校系列文凭不能报考),原则上要求3年以上工龄;
      ⑶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⑷身体健康。


      二、招生范围及名额分配
      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符条件人员,重点招收党政机关干部。各单位可分别推荐选送1-2名合符条件人员报名。


      三、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采取委托培养方式进行,由市委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武汉大学(湖南商学院教学点)办班(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可在我市办班)。学习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不离岗)的方式,主要利用休息时间上课。学习年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