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承诺 责任公示

时间:2011年08月12日 作者:组织部 [字体: ]


--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新尝试

  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永恒的主题。今年以来,响水县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推动响水更快更好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实施“抓学习、促发展”目标承诺,责任公示制度,不仅丰富了先进性教育的内涵,而且也取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领导干部目标承诺、责任公示的做法得到了市委的推广,得到了省委的肯定,省委李书记对盐城和响水的做法作了专门批示,省委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将此做法向中央作了具体汇报。目前,全市已经在领导干部中普遍实行“目标承诺、责任公示”制度。

  目标承诺、责任公示,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实际尝试,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种挑战,对于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盐城各个县(市、区)既快又好的发展和实现“两个率先”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归根到底是落脚到科学发展上。目标承诺、责任公示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各级领导干部创事业、谋发展的内在动力,确立了“承诺必须践诺、实绩就是形象”的公信意识,形成了推进跨越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整体活力。

  二、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

  通过目标公开承诺,把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心工作置于公众面前,让群众知道干部应该干什么、干得怎么样,促进领导干部带领群众加快发展,从而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三、有利于改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

  通过目标公开承诺,把知情权、参与权还于群众,把监督权、评判权交给群众,领导干部素质高与低,贡献多与少,让群众明白,请群众评价。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呼声,了解意愿,集中民智,在工作中不断培养谦虚谨慎的思想品德和民主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结合起来,把党的要求与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多想怎样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多谋利,不唯政绩而作为,唯以民利而拼搏,扎扎实实扑下身子抓好目标兑现。

  四、有利于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把实施领导干部目标承诺、责任公示作为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促进先进性教育经常性整改提高为主要抓手,让实践承诺、兑现承诺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本能要求,使自己的工作目标在动态的过程中不断接受群众的评判,激发内在动力,着重解决如何干的问题,全面推进小康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目标承诺必须符合科学发展和协调发展的要求。工作目标的制定,既是组织行为,又是个人行为,必须以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物质基础为依据,遵循效率优先、资源共享、公平公开和责权统一原则,把握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使工作目标既体现时代特点,又符合群众需要,还要让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能够通过努力实现其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应体现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相统一,注意避免片面地用单一的经济指标包揽和取代一切,使得承诺和公示的目标是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目标。在制定目标时,还应注意把握目标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超前性,既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又要体现“跳起来摘桃子”的适度。

  实施目标的监控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评议。对目标完成的认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参与考核,吸收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以防止目标考核认定中的虚假行为,关键环节还应吸收群众参与监督评议,听听群众的声音,把组织考核评价与群众考核评价有机统一起来,同时一定要始终坚持深入群众,坚持以群众评价为重要标尺。对目标完成中存在的定位过高或过低的现象,进行适度调整,确保责、权、能的统一。对目标完成中的虚报浮夸、形式主义等行为,采取措施强化控制。

  目标的认定运用必须体现公平效率原则。要对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承诺、责任公示的过程进行理性地、多方面、多角度地分析和研究,以便及早地掌握实施这项工作所要付出的成本以及实施后的实际效果。采取通报制度、提醒制度等措施,经常性、持续性地反馈干部的目标的实现情况,分析研究干部的工作水平、工作状态、工作效能等,为干部目标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要体现公平效率原则,经考核兑现目标承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其中德才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干部使用条件的,应优先提拔。对不能完全兑现目标、实绩较差、群众满意较差的,除采取诫勉谈话、把实职转为虚职、以及责令辞职等相关措施外,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编辑:游立斌 作者:盐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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