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庭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1年08月12日 作者:组织部 [字体:大 中 小]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工委),市委各部、办、委、局:
经研究,同意:
免去刘春庭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胡德保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孙惠秋同志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龚盛光同志的市政协党组副书记职务。
中 共 沅 江 市 委
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