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0八年年度考核和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年08月12日 作者:组织部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使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以及中共沅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确保考评工作的严肃性
      1、市直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务员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年度考核优秀岗位数按本机关在编在岗总人数的12%确定。
      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调动工作的人员,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在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超过半年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5、退养人员和因机构改革分流、下岗的人员,未违法违纪的年度考核定为称职或合格。
      6、抽调和借用的人员,时间超过半年的,由临时用人单位向被抽调单位介绍情况或将考核意见反馈原单位,一律回原单位参加评奖。
      7、乡、局(不含副科)级单位一把手的年度考核实行全市联评;独立二级机构较多的乡、局级单位,其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必须由主管单位联评。
      8、判缓刑期满收回人员未上班或上班未达半年的不参加考核;病、事假、出国探亲、非部门派出脱产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9、立案未结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11、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12、处级干部不在本单位参与考评,由市委统一组织考评(不造花名册,个人考核审批表送市委组织部)。
      二、坚持原则,确保考评工作的真实性
      1、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以职位的性质、特点、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作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考评工作必须与单位的《目标管理与考核办法》相结合,切实按照各岗位《目标管理内容与记分标准》实行量化计分确定考核等次。
      3、优秀等次人员数必须按照不同职务层次人员合理确定比例,分职务层次测算,不得相互挤占。
      4、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2006]47号文件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凡1954年1月以后出生未参加我市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并考试合格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严格程序,确保考评工作的公正性
      1、个人必须书面总结一年的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称职或合格等次由主管单位审定,优秀岗位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并与其他等次人员一道报市考评办(设人事局)审批。市考评办将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3、考核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由被考核者本人签字。
      4、考评资料必须及时完整地归入有关人事或个人档案。
      四、兑现结果,确保考评工作的完整性
      1、优秀、称职或合格岗位的人员,在新的津补贴与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之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累计两年的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累计五年的晋升一个级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可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其他人员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且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3、行政领导对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晋升其职务。
      4、对不称职人员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五、掌握进度,确保考评工作的统一性
      各单位年度考核情况于2009年1月15前报市考评办。逾期报送的优秀岗位和奖励名单不予审批。

            沅江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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