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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准则》和《条例》 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04-12 15:19 来源:市纪委 作者:晏立宏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新时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今天的学习,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告诉我们什么应该做,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告诉我们什么不能做。简而言之,《准则》强调的是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行为准则;《条例》强调的是他律,重在立规,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如今党员干部有了外在的“他律”,更要有内心的“自律”,只有把自律与他律,把内在修养和外在约束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真正的纪律。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
    一是带头学习。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刻印在脑,信手拈来、精准运用。
    二是律己要严。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一个纪检干部的作为,主要取决于本人的修为,要时时刻刻把自己放置于被监督的状态,心头常驻自律的岗哨,监视着自己不要逾矩失范、突破底线。
    三是赏罚要公。古人说:“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咸惧”,此句讲的就是赏罚公平的重要性。“公生明,廉生威”,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做到公平不倾斜,公正不护短,是纪检干部的品质之源,立身之本。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充满正气、充满正义的部门,纪检干部要以办事公平来捍卫社会正义,以清正廉洁来感召文明和谐。同时,纪检干部虽然手中握有惩治腐败的“尚方宝剑”,但依然要当好表率,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管在何时何地都要严格约束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带头做严于律己、令行禁止的表率,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